这执法力度:律师给法官写信求介绍案件承诺分成,吊销律师证!
这是,2003年10-11月,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翟某某,分别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许法官、东城区人民法院金(实为全)法官、田法官、赵法官及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法官发出信件。随信附有翟某某律师的名片。
2004年2月16日,北京市司法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以“京司罚决[2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给予翟某某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理由是,翟某某作为执业律师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法官写信、发信,许诺以可预期的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向法官行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举报材料,翟某某律师发给有关法院法官的信件,市司法局与翟某某律师的谈话笔录,翟某某律师提交的《关于给法官写信一事的说明》及《检查》等证据材料在案。
看到这个案例,不禁让人想到了近些天闹得沸沸扬扬的济南中院三个法官受贿案牵出64名行贿律师事件,在之前的还有海南高院张家慧受贿案牵出18名行贿律师事件,这些行贿律师的行贿事项,仅仅是躺在了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并未见后续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对比可见,翟某某仅是向法官发出了“求合作”的信件,没有任何法官与其联系,他也没有给任何法官支付过介绍费,就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那些真真切切向法官行了贿的律师,而是动辄是几十万元的,是不是更应该吊销律师证呢?
真是写信求分成合作的吊销执业证,真实行贿法官的毫发无伤吗?不知道翟某某这位前律师看到了这么多行贿律师没有受到惩处,内心会有什么感触呢?
中国青年报6月18日报道,就济南中院原副院长孙永一等三位法官的受贿案接连被曝光,由此引出64名律师涉嫌行贿,“深一度”致电济南市司法局,该局律师工作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深一度,“事情刚出来,我们正在研究,判决书我们也是从网上获取到的,程序正在启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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